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 至 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 至 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 至 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 至 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 至 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1、本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专项附加扣除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2019/01/01后扣除)。使用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5000
缴税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税
小编在2024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1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1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那么小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 10100 - 2100 - 2000 - 5000 = 10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000×3% -0 = 30元。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0100 - 2100 - 30 = 7970元